花費者陳師長教師日前向徐匯區消保委反應,他購置的商品房修建存在質量題目,水管滲水致使傢中地板起拱。陳師長教師與其地點的物業公司屢次協商,因為賣力陳師長教師室內裝修的裝飾公司與開辟商當場板補償事件存在較大不合,陳師長教師要求消保委調和。
消保委現場觀察發明,因為該室廬北陽臺下水立管與橫管銜接處存在裂縫,致使水經由過程陽臺門框滲透傢中客堂,形成地板起拱。在消保委調集的三方都加入的調劑會上,陳師長教師請求補償國民幣1.55萬元,裝飾公司表現願對受損地板舉行修復,並負擔相幹用度。而開辟商以為,陳師長教師傢中進水的重要緣故原由是裝飾公司在裝修中轉變瞭陽臺原計劃狀況和衡宇構造,且未采用響應辦法,開辟商隻贊成修復陽臺下水管道配件,對所釀成的喪失沒有予補償。
區消保委以為,三方對滲水義務爭議很大,調劑難以獲得希望,發起花費者經由過程其他正當門路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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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費者在裝修室廬時切莫私自更改原有計劃狀況。不然,在發明衡宇質量題目時,其正當權益很可貴到有用掩護。
癥結詞:裝修 計劃 地板 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