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記者在訪問時發明,對付裝訂正金,多半公司都是先收裝訂正金再上門量房,另有些公司隻收訂金沒有簽條約,而對付裝訂正金行業又沒有同一劃定。
【讀者來電】
克日,讀者丁師長教師致電本報,稱本身在客歲7月在某傢裝展會上向裝潢公司交納瞭1000元訂金,以後又到該傢裝公司的旗艦店與計劃師舉行面臨面征詢,隨後,計劃師到他傢量房並出具瞭圖紙。
終極因為價錢等身分,丁師長教師並沒有挑選這傢公司裝修,是以向其索要當初交納的訂金。但裝潢公司表現,按照行業通例,計劃師上門量房後,所交納的訂金不克不及退還。
但丁師長教師卻表現,當初並沒有人告知他這個“通例”,假如曉得量房這麼貴,他確定沒有會讓計劃師去量。但假如計劃師沒去量房便難以估計出裝修造價,也就沒法斷定本身是不是可以或許接收終極價錢,這讓丁師長教師感到很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