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定金誘人眼 傢裝慎簽“立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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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定金誘人眼 傢裝慎簽“立項協定”

  新華社沈陽5月11日電(記者王炳坤、陳光亮)跟著眼下進入裝修淡季,一種新的行業“規矩”讓人頗感懊惱:裝修公司設置“立項費”“量房費”等款式,變相收取定金。主顧一旦改換裝修公司,就會形成定金喪失。


  遼寧省鞍山市工商局12315批示中間日前就接到如許一路贊揚。預備娶親的馬師長教師和劉蜜斯日前與一傢裝修公司洽商裝修,公司提出能夠先派計劃師到他們的新房舉行測量和計劃。但須要先簽署一份“立項協定”,即由主顧交納800元的項目費,如殺青裝修條約則免計劃費,此800元打入裝修用度。


  馬師長教師和劉蜜斯認為這800元往後可作為裝修款,因而就在協定書上簽瞭字。沒想到看瞭幾回計劃圖和預算單,他們都認為沒有滿足,因而提出要換一傢裝修公司。可這傢公司稱“項目費”就即是定金,他們沒有向馬師長教師返還800元的項目費。


  鞍山市工商局12315批示中間事情職員先容,變相讓主顧托付“定金”,最近在裝修行業已成為一種“潛規矩”。假如裝修公司密碼收取定金,多半主顧會由於懂得定金的性子而沒有簽署條約,是以紛紜出臺“立項費”“量房費”等款式取代。


  對此,工商部分提示花費者慎簽“立項協定”,當裝修公司提出讓花費者交納“立項費”“量房費”等款式款子時,花費者在協定上必定要具體寫明兩邊義務,特別是在達沒有到花費者提出的計劃請求的情形下,標清若何界定義務歸屬、若何返還預交款子等事件。如兩邊無貳言,志願簽署瞭協定,那就具有束縛力。一旦商定此款子為“定金”,則很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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